close

基x市

瑞芳鎮

某里長兒子(簡稱A君),因涉嫌使用網路毀謗他人(簡稱Z女),遭判刑四個月,得易科罰金一天一千,原告要求賠償100萬,此民事尚未定讞。
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
開庭時,A君一直聲稱因Z女一直干預A君跟前妻的關係,介紹男朋友等等,致使他離婚,所以他才在網路上散播相關文章。

但是A君卻忘記一件很重要的事情

一、法律並無明文規定因某些事情致使他人離婚須負相關責任。

二、A君毀謗他人為單一事件,與A君所稱Z女的行為並無關聯,A君不可因單方面懷疑Z女之行為而毀謗他人。

三、A君遭Z女女控告毀謗,卻在法庭上拿出一堆與本案無關之文件,例如:Z女交過幾個男朋友及部落格抒發個人心情之文章,明顯欲逃避責任,卻又拿出與本案完全不相關之證據。

四、A君於法庭上態度明顯不佳,法官詢問A君是否有悔意,A君承認後卻又再狡辯,明顯無法符合刑法59條「情堪憫恕」之行為。

五、A君毀謗一事已為事實,卻未顧律師到場為其辯白,可見其不覺得此行為犯法。

綜觀以上,A君當然輸,Z女當然贏。
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
法律人的思考觀念與一般人不一樣,當犯錯時大家都會找一堆與案情無關的理由推拖拉,但是法律人就是標準的就事論事,不會因為你牽拖東牽拖西就被你的話語引導到錯誤的方向,

而且在庭上死不認錯。

A君輸,在打官司之前阿年就分析出來了,而且也創造了一句名言:『我們根本不需要多費心思,白癡就會自己搞死自己』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kirk000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