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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名稱 低收入房屋修繕補助 更新時間 2008/11/12
連絡電話 (03)3350628、(03)3311587 傳真號碼 (03)3390126
電子信箱 103065@mail.tycg.gov.tw
地址 桃園市縣府路一號4樓
洽辦單位
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
服務內容 1. 改善硬體:住屋屋頂(瓦)、室內地板破損修繕及有關給水、排水、防水等硬體改善。
2. 購置設備:廚房、衛浴、臥室等居家生活設備之更新或購置。
3. 簡易無障礙設施設備。
4. 按每戶改善內容核實核定,每戶最高補助上限為10萬元。已核准者,3年內不再補助。
5. 租借住宅者簽約3年以上。
服務對象
設籍本縣列冊低收入戶者。
應備文件
1. 申請文件
一、申請書。
二、房屋所有權狀及土地所有權狀之影本。
三、租賃或借住房屋者應具租賃契約書影本(請村里長蓋章證明)。
四、全戶戶籍謄本。
五、低收入戶證明。
六、估價單(應蓋店章及負責人章並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)。
七、施工前照片。

2. 核銷文件
一、付款原始證明。
二、施工前、後(對照)照片。
三、收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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